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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隔离政策体现政府对公民负责的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9:01 南方都市报
  社评

  自非典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其他一些省市也纷纷在学校、社区建立了“非典隔离区”,如南京市虽然至今只发现了几个非典(疑似)病例,但目前已经对上万人进行了隔离,北京市每天都将新增隔离人数和区域通过媒体向公众通报。隔离已经成为各地控制疫情的重要手段。而广州市目前在一些大学也建立了隔离区域,对于社区,广州市根据本地疫情特点采取了以户为主的隔离办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被隔离人群大多心态平稳,自觉配合隔离工作,这些措施对于有效遏制疫情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起了难
以估量的作用。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重大传染疾病发生时,卫生部门可以对有关人员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必要时还可以请公安机关协助。而非典性肺炎目前已经被列入该法的防治范畴,所以,隔离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就是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政府要做好守法的表率。不管在多么紧急的时刻,不管在多么危险的领域,政府在制定实施每一项措施时首先考虑的不仅是措施能产生多大效果,更应该慎重考虑该措施会不会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样的意识应该成为一种习惯,贯穿于政府所有行政行为的全过程。

  隔离的措施被广泛采用体现了政府负责的态度,隔离是通过限制公民行动自由达到保护公民个人健康和公众健康的目的,它是政府的一种主动行为,是对公共卫生安全负责的表现。我们看到许多地区把隔离不仅认为是公民配合政府工作的必要行动,更认为隔离是公民在行使一种社会义务,在为社会作贡献。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保护被隔离者权利的政策,如保证公民在接受隔离期间不会失去工作,不会因为不能上班而失去收入,对于公民在隔离期间的各种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给予尽可能的满足。所以,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现在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思维: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只要你为这个社会做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政府就要承担对你的保护责任,确保你的权益不受侵害。

  非典疫情作为我国公共安全领域的一次危机,来势之凶猛,影响之广泛是前所未见的;对数量如此巨大的人群进行大规模的隔离也是中国卫生医疗事业史上的第一次,这是对政府管理能力和管理艺术的重大考验。广东通过采取一些设计严密而不失去灵活性的方式,在隔离工作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这种负责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希望这样的态度能继续保持下去。要看到,目前,疫情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控制,一切都在不确定的状态,政府需要对疫情继续保持灵敏的反应,发扬严谨的作风,随时做好措施调整的准备,争取早日战胜疫情,实现社会秩序的正常化。

  本报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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