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两年内覆盖全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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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9:07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辉)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正逐步在全省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十项制度”,两年内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庭全省覆盖,以解决仲裁庭建设滞后、办案设施不配套这一严重制约劳动争议仲裁事业发展的瓶颈。 据了解,这十项制度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规范用语制度、仲裁庭达标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规范制度、仲裁员名录和选择仲裁员制度、公开审理及旁听制度、当庭裁决制度、仲裁员办案监督制度、案例分析和通报制度、检查评比和年审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十项制度”既是工作制度,又是管理制度,同时还是考核标准。至今年底,劳动争议仲裁“十项制度”将在我省全面推行。 与此同时,我省将在2004年以前在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含派出机构)实现仲裁庭全覆盖。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至少设置一个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的仲裁庭和一个调解庭;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设置一个专业化的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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