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限额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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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9:12 南方都市报 | ||
社保缴费基数限额确定 国有单位最低1255元最高6276元 本报讯 (记者吴辉)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通知,广州市确定了本年度各类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最低及最高限额。 通知称,各参保单位须向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2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其申报缴费基数,于5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和“保证书”等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广州今年缴费基数限额 国有、集体、三资等参保单位及其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最低限额 不低于2002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60%,即1255元。 最高限额 不高于2002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300%,即6276元。 私营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最低限额 员工不低于2002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50%,即1046元;雇主、业主及股东不低于2002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092元。 最高限额 不高于2002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300%,即6276元。 只在广州市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人员: 最低限额 不低于2002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60%,即1255元。 最高限额 不高于2002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300%,即6276元。 注:据有关人士解释,在这个幅度里,各参保单位将根据自己申报的缴费基数,并按照各类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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