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敲响儿童安全警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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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一个4岁小女孩儿,被陌生人从幼儿园接走,并被摧残得浑身是伤 专家指出,从家长把孩子送至幼儿园到幼儿园将小朋友交回家长手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都与幼儿园有直接关系,这是一种“教育契约关系” 4岁的重庆小女孩晶晶,日前被陌生人从该市某幼儿园接走,摧残得浑身是伤。 刘女士未满2岁的女儿亮亮,刚上重庆“佳佳”托儿所不到一周,妈妈就发现女儿双手上布满紫红色的勒痕,怀疑是老师用绳索捆绑所致。 同样,位于重庆南坪的某幼儿园不久前也发生一起幼儿伤害事件,3岁多的小女孩丹丹下身红肿,家长一问,小孩说是幼儿园的“保安叔叔”干的…… 一件又一件的儿童伤害案,敲响了保护儿童的安全警钟!幼儿不幸遭遇黑手 据了解,4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的父亲唐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发现女儿不见了。老师也一脸茫然,经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想起晶晶放学前,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了。 唐某和幼儿园当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当晚7时,唐氏夫妇才在重庆沙坪坝区医院见到了伤痕累累的晶晶,晶晶的脸部、背部、手上多达10余处挫伤、擦伤。经医生检查,晶晶为中度受伤,系钝物所致。 据晶晶讲,身上的伤是被陌生人带出后弄的,自己被丢在幼儿园后面的施工工地上,直到被过路人发现,才送进了医院。至今,伤害晶晶的凶手还未落网,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唐氏夫妇认为,女儿失踪并遭伤害,完全是幼儿园未尽到职责、看管失误所致,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接送如何确保安全 晶晶的经历让人痛心,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幼儿园现行接送制度的关注。 近日,记者到重庆市部分幼儿园调查,发现有不少幼儿园实行持卡接送制:即家长接送孩子需要“出入卡”,上面附有孩子照片。只有将卡交给老师,才能接走照片上的孩子。 渝北区一幼儿园的周老师称,该园认卡不认人,凭卡才能将孩子接走,没卡任何人都休想接走。 而大渡口幼儿园老师秦妍则告诉记者,他们实行的是“认人制度”。通过家长会,带班老师尽量将家长记住,并留下他们的联络方式。 渝中区凤凰双语幼儿园杨园长说,每天放学时,老师们就站在教室门口,把孩子一个个亲自交给熟悉的家长。如果接送孩子的人要换,事先一定要由原接送者通知幼儿园。杨说,孩子从一入园开始,老师还对他们进行了安全教育。 据记者了解,重师幼儿园、景德幼儿园等均是采取认人制。采访中,记者发现,最让幼儿园头痛的就是接送孩子的家人临时更换。 沙坪坝培英幼儿园王渝老师称,有的孩子经常都由自称是家人的陌生人来接,让老师防不胜防,常常要打好几个电话核对。“离异父母也是问题,常常两人争抚养权、探视权,争到幼儿园。”南坪东方新苑幼儿园的胡园长说,对这类家长,幼儿园特别小心,生怕出一点问题,接孩子都要抚养人同意,一时间找不到对方,则只能由老师代管,直到联系上对方。幼儿园责任有多大 晶晶、亮亮、丹丹等小朋友的不幸,也是幼儿园的担忧。幼儿园到底该负哪些责任?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晶晶所在的幼儿园应当负监管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开国认为,伤害晶晶的人是第一责任人;幼儿园未尽到保护义务和监管义务,在第一责任人在逃情况下,幼儿园应当承担全责,对晶晶进行民事赔偿。 重庆中立律师事务所的陈渝律师称,目前持卡接人的制度不太完善,孩子入园以前,幼儿园与家长就应签订合同,将有可能接送孩子的具体人都注明,并且附上照片,留下联系方式,明确责任与义务。 陈律师认为,如果因为接送卡遗失,孩子被人误接,幼儿园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幼儿从家长送至幼儿园到幼儿园将小朋友交回家长手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都与幼儿园有直接关系,这是一种“教育契约关系”。如果是家庭闹矛盾,即使有卡,也不能将孩子交给其他亲人,只能交给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否则幼儿园同样有责任。 针对亮亮和丹丹在校园中受到伤害的事件,幼儿园该承担何种责任?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的岳敬华律师称,孩子在入托期间受伤,托儿所或幼儿园应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家长能够证明损害事实存在,确使孩子的身心健康权受到侵害,则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另外,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幼儿园、托儿所、学校的教职工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伤害的,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则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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