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员工不低于104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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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0:18 南方日报 | ||
广州确定2003年7月-2004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限额 私企员工不低于1046元 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记者昨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天起广州市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开始领取申报人员资料和申报说明,按照规定,私营企业员工缴费基数的最低限额不低于2002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50%,即1046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专门下发的文件称,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2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经核定后,作为参保个人2003年7月—2004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同时,该局还对今年各类参保人群缴费基数的最低及最高限额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营、集体、三资等参保单位及其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最低限额:不低于2002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60%,即1255元; 最高限额:不高于2002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300%,即6276元。 (二)私营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最低限额:员工不低于2002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50%,即1046元;雇主、业主及股东不低于2002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092元; 最高限额:不高于2002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300%,即6276元。 (三)只在广州市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及其人员: 最低限额:不低于2002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60%,即1255元; 最高限额:不高于2002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300%,即6276元。 有上网条件的参保单位可自行在互联网上下载“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文件(网址:http://www.gzlss.gov.cn)、申报说明和保证书;无上网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软盘、申报说明和保证书;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社保部门将以邮寄的方式寄发《广州市职工月缴费基数申报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特别强调,各参保单位应于5月22日前将填报好的数据软盘[含两份纸质缴费基数清单(盖章)]或《广州市职工月缴费基数申报表》和“保证书”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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