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卖衣服价值24万元 法院驳回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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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0:43 天津日报 | ||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海鹰】被告人刘某骗卖了兰州某针织厂价值24万元的牛绒衫和裤子后,被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4万元。判决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5年,被告人刘某与兰州某针织厂有生意往来。1997年9月,被告人刘某与兰州某针 一中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按照与厂家约定的价格销售货物,而是以低于厂家规定的价格将货物全部售出,并将货款据为己有。在厂家多次催要货款的情况下,其拒不还款并将房屋卖掉,致使厂家遭受重大损失。刘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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