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接受委托能否转给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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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0:43 天津日报 | ||
王京涛 读者赵女士致电询问:“前一段时间,我委托了一位朋友给我买房,谁知他未经我同意,就将买房转给了第三人代理,现在第三人找我要代理费,请问朋友的做法是否侵权?我能拒绝给第三人代理费吗?” 华益律师事务所国占开律师解答说:“代理人在通常情况下应独自完成代理行为,但在必要时代理人可以将委托代理事项转给第三人代理。对此,《民法通则》第68条有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可以认为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 在转委托的情况下,代理人对转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向被代理人负责,转委托代理人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不能超越原代理人权限的范围。”新报记者王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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