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少、贫”新办企业有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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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3:2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国税局获悉,国家确定的我省8个贫困县、10个中央苏区县及18个少数民族乡的新办企业,可继续按规定享受三年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省国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减免税,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地县或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呈报省国税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据悉,8个贫困县包括寿宁县、屏南县、柘荣县、周宁县、连城县、武平县、长汀县、上杭县。10个中央苏区县包括龙岩(含新罗区)、永定、上杭、长汀、连城、建宁、泰宁、宁化、归化(今明溪)、清流县。18个少数民族乡包括罗源县霍口乡、福安市康晋乡、福安市穆云乡、福安市坂中乡、霞浦县崇儒乡、霞浦县盐田乡、霞浦县水门乡、漳浦县湖西乡、漳浦县赤岭乡、永安市清水乡、宁德市金涵乡、惠安县百崎乡、连江县小沧乡、龙海市隆教乡、上杭县官庄乡、上杭县庐丰乡、福鼎县硖门乡、宁化县治平乡。 (黄乃君/王勋/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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