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视同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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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3:3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就业”与“失业”概念被重新界定。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这是记者6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的。 按照新的界定标准,“就业人员”指在男16至60岁,女16至55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 (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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