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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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4:41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5月7日讯 (记者 周爱宝)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我省培训班管理,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保障办班单位和参训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对培训班收费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举办的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进修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收费(以下简称“培训班收费”) 。 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一)普通理论培训。适宜按天核算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天15元,每天不少于6课时,学期固定的可按天折算成每期。适宜按课时核算收费标准的,每人每课时2·5元,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二)有实习实验、上机操作、演示教练等内容的培训。适宜按天核定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天18元;适宜按课时核定收费标准的,每人每课时3元。 (三)由著名教授、专家授课的高级研修班、培训班。适宜按天核定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天24元。适宜按课时核定收费标准的,每人每课时不超过4元。 上述标准为中准价,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培训班规模大小、人数多少等实际情况适当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5%,下浮不限。 经营服务性的各类培训班收费本着“以收抵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收费中准价标准按行政事业性各类培训班相应中准收费标准上浮40%以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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