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重新划定了“就业”与“失业”界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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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2:32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宇)5月8日,辽宁省政府重新划定了“就业”与“失业”的界限。 “就业人员”是指,男性在16岁至60岁,女性在16岁至55岁的法定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不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 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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