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最迟9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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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4:4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那媛)在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如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经核准后应在2003年9月30日前补缴养老保险,对超过时间的将不再补缴。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根据有关规定,存档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自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因本人原因延误退休时间的,基本养老金不补发。 自2003年1月起,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待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办理退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京劳社保发2002207号文件、京劳社保发20038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集体存档单位)、医疗保险必须同时缴纳。 据悉,集体存档人员因用人单位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 该规定限于目前在市职介中心(含海淀分中心)存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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