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出台生产经营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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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6:48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夏震报道:昨日,省城出台生产经营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新规:今后企、事业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这是记者从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据了解,根据新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3小时内报至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特大事故报至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安委会。轻伤、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本企业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在县以下企业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在县属以上企业由省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按工商注册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另外,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自行审批结案,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在县以下企业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结案。重大恶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意见一致的,由省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复结案;意见不一致的,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省安全委员会批复决定。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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