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严惩涉“非典”经济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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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7:11 新华网 | ||||
新华网消息 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高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等发出通知,要求审判机关要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当前要重点打击利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 通知要求,对于借机生产、销售伪劣的传染病防治、防护用品,制售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假借防治传染病发布虚假广告、推销商品、诈骗财物,借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其他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坚决、及时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说,当前利用“非典”进行犯罪主要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另一个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主要是利用当前抗“非典”物资短缺情况进行非法经营,构成非法经营罪。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非典”时期还可能出现有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或从事操纵市场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能要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主要是犯罪分子利用当前社会的心态,传递有关“非典”的虚假信息,如登机后故意谎报自己有“非典”造成重大损失,利用手机、网络等传递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另外,有人因为恐慌擅自设路障,如果仅仅是各个村自己道路封闭,可能只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在国道或县级、省级道路上设路障造成交通阻断,损失严重的,就要按破坏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记者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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