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境外援助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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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7:21 新华网 | ||
新华网消息 记者昨天从北京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及海关总署2003年第2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北京海关将对受赠单位从北京口岸进口的由境外捐赠人无偿向我国捐赠的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刘建湘 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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