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是“销废区” ——医药整顿直击农村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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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7:5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秩序进行全面部署。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地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不规范和个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缺乏诚信等问题,我省采取措施大力整顿,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据了解,这次整顿将触角直指农村市场。一方面,加强农村供药网络建设。继续推广绥化市北林区向农村延伸零售网点和牡丹江穆棱市规范乡村卫生院所购药渠道和用药行为的经验。逐步探索规范农村供销社药品柜台,拓宽广大农民购药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农村供药网络。此外,加大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力度,推广使用药品快速鉴别技术,通过加强农村基层用药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把查处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的重点放在农村,今年6月25日前,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对农村卫生院所,以及农村供销社摆放和库存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6月25日对假劣产品集中销毁。 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全省药监系统还在“三个体系”上大做文章。首先,建立药品监管诚信体系。结合全省开展的“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活动,实行对社会和对上级的“双承诺”制度。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质询制”和“巡视制”的方式,考核地市药品监管部门的诚信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实行“三A”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诚信守法的实际情况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打入黄匣子或亮黄牌进行重点监控。建立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在县级以下卫生院所实行购货记录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进货渠道不合法和无合法资格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在经营和使用单位设立监督岗,并将当地药监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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