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判决“农民帮”犯罪团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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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8:00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8日讯(记者那日苏通讯员郭京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专门抢劫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农民帮”17人特大抢劫、盗窃团伙作出一审判决:3人死刑,2人死缓,4人无期徒刑,上述9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零11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这个以河南省郸城县农民占大多数的犯罪团伙,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些城乡结合部地区,成群结伙手持木棍等凶器,采用威胁、捆绑、殴打等手段,大肆抢劫和盗窃,抢劫、盗窃近百起,抢劫盗窃款物共价值人民币168万元,致使2人死亡,2人重伤。尤其可恶的是他们还专门抢劫和盗窃一些中小学的校舍财产。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抢劫、盗窃犯罪团伙共涉案17名被告人,抢劫53起、盗窃40起,在海淀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人绝大多数是河南农民,其中14人是河南省郸城县人。被告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有12名被告人是小学文化程度,没有固定工作。其犯罪时间多是利用半夜或凌晨人们正在熟睡的时间;其犯罪手段多为结伙、持械、对值班人员捆绑、殴打;其抢劫、盗窃的地点大多选择在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其中有一部分是中小学或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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