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昨公布一号令建设40公里盲道 1000个坡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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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8:0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奕)上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已被纳入法制化轨道。上海市政府昨天公布新一届政府一号令———《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并宣布这一办法于 6月 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相关专业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已经拟就, 220 个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 40公里盲道、 1000 个坡道建设被列入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而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如盲道、坡道、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适合乘轮椅者使用的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城市或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据了解,在上海,无障碍设施的受惠人群至少在 300 万人以上。尽管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已迈出较大步伐,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建设不配套、不符合规范、不成系统,已建设施被损坏、违章挤占、另为它用等。 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目前,上海正在创建国家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市政府把无障碍设施改造列入今年实事项目,目的是建立起与国际大都市形象相适应的全方位的无障碍环境。 新出台的《办法》借鉴了北京、深圳等地成功经验,规定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住宅、居住区等建设工程,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应根据政府部门的计划予以改造。《办法》还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以及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严加把关,对不按照规定实施改造,以及损坏、擅自占用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等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监察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还明确了市、区(县)残联、老龄委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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