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发热者医院须担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8:09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明华、钟兴旺报道:昨日南昌市卫生局发布消息,该局要求全市县级以上设立24小时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120”转来的发热病人。同时要求南昌市急救中心按照就近、就病情、就患者及家属要求、就公费医疗定点的四项原则,将发热病人转运到县级以上相应的医院就诊,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如出现拒收,一经查实,将追究值班人员及医院领导的责任。 (江南都市报)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