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措施护航民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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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8: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省公宣记者郑颖)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省公安厅专门召开会议,出台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治安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的18条措施。18条措施中,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回复案件初步查办情况,建立公安机关与知名品牌民营企业的联系制度。 重点项目要优先民营企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享受与国家和外商投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同等的服务待遇。公安消防部门优先审核图纸、勘查现场、办理审批手续。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可实行分项分段审批和验收,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上门服务,提供消防技术咨询,解决消防疑难问题。 户籍管理更合理为设有集体宿舍、有单位房产证,已编制街门牌号,达到集体户建户规模的民营企业建立集体户口,使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为民营企业聘用的人员能顺利地在城镇落户。 注册限制放宽了适当放开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系统设计安装民营企业的从业要求。从业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经公安机关审查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从业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可不受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以上的限制,即可申请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系统设计、安装、维修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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