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收费昨起“明码标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8: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物价局规定,从昨日起,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物业管理经营者,其所有收费行为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显眼处悬挂公示标牌,否则住户可以拒缴。挂牌公示将率先在成都地区实行,公示牌为蓝底白字,上面必须注明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的物价局,还必须标明投诉电话。 据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的相关文件,我省物管收费标准为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1-0.6元,超过1元的需向省物价局报批,对已购商品房但未入住的住户,委托了物业管理的减半收费,没有委托的不收费。根据实际情况,成都地区已购商品房但未入住的住户,均减半收费。据悉,物管明码标价将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7月后未公示的将被查处。没有公示或公示牌上没有的收费项目,住户可以拒缴并进行投诉。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