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断手腕 庭上开打口水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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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8: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某高校学生兰某在购物时,参加了成都摩尔商场周年庆的掰手腕比赛,结果造成手腕骨折。双方围绕这一事故的责任问题,闹上法庭。昨日,成都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实 比赛中掰断手腕 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是:2002年12月7日下午,兰某去成都摩尔商业广场购物,参加了该商场周年庆举行的掰手腕比赛,比赛结束后,兰某突然叫“手痛得厉害。”此后,兰某入住成都第一骨科医院,结果被诊断为右手腕粉碎性骨折。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后伤口基本愈合。事发后,成都摩尔商业广场垫付1万多元医疗费。 焦点A 伤者是否自愿参赛? 兰某诉称,他和同学正准备从商场五楼下电梯时,被商场一名营业员拦住去路,邀请他参加商场举行的掰手腕比赛,他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参加了。兰某的同学出庭对此作证。但商场方却否认是营业员邀请兰某参赛的,并称当时为了配合电视台拍摄,现场问谁愿意参加,兰某自告奋勇参加了。 焦点B 现场可有比赛规则? “摩尔”方称,在比赛现场,张贴有比赛规则,其对安全等事项都予以了明确提示,兰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看到该比赛规则,还当庭出示了一份比赛规则。并进一步举出一名工作人员的证言称,兰某的手腕被压到桌上后,他还不服输,企图“起死回生”,结果手腕被掰断,而规则明确规定,一旦手腕被压到桌上就算输。兰某的代理人称,现场并没有比赛规则。 焦点C 商场该不该担责任? 兰某认为,成都摩尔商场没有尽到提醒他注意安全的义务。他认为商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商场赔偿其各种损失10.76万余元。 “摩尔”方辩称,兰某自愿参加比赛,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可能出现的结果。商场没有任何过错,当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对兰垫付医疗费,是出于人道帮助。 双方围绕上述三个问题争论不休,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锦法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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