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将与财政部门脱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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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政府采购中心将与财政部门脱钩 今年6月底前实施,以强化对政府采购监督 本报讯 (记者李艳 通讯员梁杰贤)为了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今年6月底前广东原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将与财政部门分离,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根据今年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不得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月26日,广东省财政厅原来设立的省政府采购中心改名为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另依托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组建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由设区以上的市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结合广东实际,各区(县)除经济发达的个别地区外,原则上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事宜,由市一级的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原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于今年6月底前与财政部门分离。 据介绍,去年广东的政府采购金额为83·47亿元,比上年增长了78·04%,今年,广东还计划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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