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问责制”走向前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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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9:08 解放日报 | ||
《新闻周刊》第15期刊登记者胡奎撰写的新闻分析说,张文康和孟学农的下台,使许多人联想到香港正在推行的“高官问责制”和内地呼声日高的引咎辞职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此次对两位高官的免职是有法可依的。1989年出台的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追究相关行政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是必须的。 据宪政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介绍,中国即将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将会规定:全国人大通过“问责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这里首次提到了“问责制”,颇有些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做法的意味。 对此次两位高官被免职事件,各界人士几乎无一例外地报以喝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和北京市领导干部大会上,高强和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分别代表卫生部和北京市委就在“非典”防治工作中的失误进行了自我批评。这也被认为是一个罕见的姿态。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陆建华指出,过去中国在处理失职官员时往往不够及时,不够透明,常常只追究副手甚至下级官员责任,“刑”不上“一把手”。而这次人事调整则明显不同,在防治非典型肺炎过程中,中央迅速作出决定,而且从关联“一把手”开刀,体现出中国政坛的新风。 该刊同时刊登了以往中国失职落马的高官资料: 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对发生在1979年11月25日的“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件做出处理决定,解除石油工业部部长宋振明的职务,给予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记大过处分。尽管这是在事隔很久才做出的处分,但其意义不可低估。 1987年5月6日—6月2日,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在大火被扑灭后,林业部部长杨钟、副部长董智勇先后被撤职。 1988年3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因1月18日的重庆空难事件,给予民航总局局长胡逸洲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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