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液化气瓶建电脑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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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9:1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吴文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局今年将重点开展气瓶和压力管道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行专用气瓶定点充装。 充装单位提供专用气瓶 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气瓶等各类气瓶约100万个。长期以来存在着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检验率偏低,“黑气”钢瓶发生事故无人负责等老大难问题。 吴文炳说,通过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规范和强化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向用户提供专用气瓶并实行定点充装,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建立气瓶计算机档案,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 吴文炳透露,市质监部门在气瓶专项整治工作中,将以充装单位为依托,查清各类在用气瓶的数量;推行企业专用瓶制度,明确气瓶产权和使用管理责任;对在用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查封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探索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监察对象的气瓶长效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气瓶中液化石油气钢瓶占有90万余个,所使用的钢瓶约有50%为残旧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将作为此次气瓶专项整治的重点、难点。 违规充气可罚3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单位的气瓶”。该《规定》对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定期检验、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指出,气瓶充装单位如果充装了非自有产权气瓶、将会受到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暂停充装,甚至吊销充装许可证。 据市质监局副局长吴文炳说,该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推行以充装单位为依托,以气瓶产权改革为基础的专用气瓶定点充装新制度,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必将进一步遏制“黑气”,有效解决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检验率偏低,“黑气”钢瓶发生事故无人负责等安全监察老大难的问题。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实习生赖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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