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抗非” 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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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1: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7日,记者从郑州市国税局获悉,税务部门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助非典防治事业。 新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上述优惠政策是指自2003年1月1日到国家宣布疫情解除期间的捐赠。 此外,记者还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对工作在非典防治工作第一线的医务和防疫人员,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所取得的特殊临时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大河报2003-05-09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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