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变成公害 法院判决拆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1: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焦作讯 公共厕所是为公众服务的,但是如果它危害了公众利益怎么办呢?沁阳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该市民政局家属院修建的一座公厕拆除。 据了解,2002年8月,住在该家属院靠近该公厕的两原告杨某与宋某因不堪忍受蚊蝇的骚扰,将沁阳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公厕。沁阳市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调查,认为该厕所的存在确实影响了原告的居住生活,而附近的一家属楼上的居民也怨声载道,遂作出了让被告拆除厕所的判决。被告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河报2003-05-09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