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 非在编人员可办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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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3:0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从现在开始,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即临时工)可以到省机关事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但在2002年6月30日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在编人员不予办理参保手续。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据介绍,此次机关事业单位非机关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的统筹时间从2002年7月1日算起,由省机关社保局负责办理,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2002年6月30日前已在省机关社保局参保的单位,以及在此之后新参保的单位,还有中央属、省部属的国家机关和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均可办理非在编人员的参保手续。 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非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18%;个人按其工资总额的7%。2004年度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为8%。非在编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作为其参保时间。 省机关社保局要求,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非在编人员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单位与非在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或能证明其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郑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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