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沈阳大学称开除擅自离校的学生谈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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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4: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非典时期也要慎用重典 周东飞 据报道,沈阳大学对在预防非典时期擅自离校回家的学生贴出通告,称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后经记者侧面了解,该校目前并没有正式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通告只是一个处理意见。尽管如此,这种开除学生或以开除名义来警告学生的做法还是在当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争议,反对者认为学校的做法有失宽容,而赞同者的看法是“非典时期用重典”不应受到谴责。 针对长期积累下来的反应迟钝、执法不严等弊端,提出“非典时期用重典”的用意在于以严格执法确保非常时期的规范和秩序,因此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也没有必要无限夸大这一提法的作用,也就是说“非典时期用重典”不宜一概地加以提倡,否则矫枉过正并不能产生我们预期的效果。 首先,“非典时期用重典”的提法并不符合法治精神。严格执法本应是法治的一贯原则,不能因人、因事、因时而倚轻或倚重。有所谓“重典”,便会产生所谓“轻典”。有非常时期,便会有通常情况。“非典时期用重典”,很容易让人推论出“通常情况用轻典”的判断。而法有准绳,无论过轻或过重都有违于法的精神。执法不应该是搞运动,犹如患上冷热病一般摇摆不定。法律应当让人们产生稳定的预期,也就是说违法就是违法,合法就是合法,不能平时违法可以逃脱,而“遇上风头”合法也会受到不应有的追究。 其次,撇开“典”的轻重不论,“典”的方式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手段。以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来框定非典时期人们的行为,这固然是明了而高效的社会控制方式。 但是法律并不能包打天下,它所留下来的空白需要道德、舆论等等其他方式来填充。有时候,后者所能产生的能量甚至在前者之上。比如,非典发生以来,有效的舆论引导已经产生出巨大的社会凝聚力,这便是一个明证。 针对摆在面前的问题,到底用什么方式处理更好,这需要加以分析,而不是一概地重而“典”之。面对非典,一些地方的农村出现了巫婆神汉的沉渣泛起,当地警方迅速出击,依法对这些封建迷信活动进行了取缔,并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了处罚。而在另一些地方城镇居民纷纷燃放鞭炮以“驱邪”,当地政府采取的办法,以在媒体上广泛宣传科学、反对迷信,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为主。不同的方式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此来看,“重典”并不是非典时期的惟一选择。 学校处分学生固然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执法,但其原理相通。对于非典时期大学生擅自“出逃”回家的情况该如何处置,教育部于5月5日发布了“指导建议”,其中强调了要对离校学生充分理解、加强引导、关心爱护。这一倾向性十分明确的指导意见,显然不是以所谓“非典时期用重典”进行思维的结果。(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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