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规划国务院批准 定位珠三角中心城市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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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6: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定位: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本报珠海讯 记者林丹报道:珠海市最新的总体规划近日获国务院批准,这是中国新一届政府批准的首个城市规划。 在珠海上报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据广东省有关决策,将城市定位为:“珠江口西岸 珠海市国土规划局局长吕明智认为,珠海有成为珠三角中心城市之一的潜力:“珠海有不可多得的深水良港,高栏港已被国家定为华南主枢纽港;珠海有非常好的岸线资源,高栏港区有珍贵的深水岸线,此外,珠海境内有5条河流穿过,海、河岸线都很长;丰富的淡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为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近6000平方公里的海域,是珠三角乃至广东拥有海洋面积最多的城市,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资源优势;水陆毗邻港澳,拱北口岸是中国第二大陆路口岸;拥有在广东仅次于广州的高等教育规模。” 国务院在批复中特别强调珠海主城区人口和用地规模的控制: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75万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85万人以内;2020年,控制实际居住人口101万以内,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以内。目前,珠海市人口为128万,主城区人口约为73万。 国务院还特别提出,珠海要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充分利用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的自然条件,突出以水为中心的热带滨海城市景观特色。 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划是珠海市第四轮总体规划。1979年珠海市政府组织编制第一个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只有15.16平方公里,城市定位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渔业相结合的出口商品基地,风景游览区和新型的边境城市”。珠海市规划局总工程师潘明说:“这奠定了珠海组团式城市布局的特色,对保护珠海的环境起了积极作用,此后的规划一直贯串、体现这一主线。”1985年,珠海进行了第二次总体规划,范围扩大至50.15平方公里,1995年进行了第3轮规划。 1995年国务院决定,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受区域化的影响,珠海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在进入一个以提高城市整体品质和可持续发展为调整的新的发展阶段,新增金湾区、斗门撤县设区,因而进行了第4次总体规划。这次规划范围包括了整个珠海市域,水、陆面积共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687.8平方公里。规划仍然突出组团式特色,并规划了金湾、斗门两个次中心,形成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的组团布局,显示整个珠海市在向西部拓展。 根据新的规划,珠海人均居住面积应达20平方米以上,每个市民可使用的成熟公共绿地(不包括自然山体)达10-13平方米,确保市民户外500米半径内就有一块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绿化覆盖率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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