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挪用公款近300万元 一总经理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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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8:19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5月9日电(李轩甫 卜云彤)海南省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原总经理冯戈宁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依法判处冯戈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同案犯的公司原副总经理吴科云、何修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一年。 现年49岁的冯戈宁1988年至2001年任海南省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1998年8月,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亲属购买个人人寿保险,还与当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吴科云、何修强等商定用单位公款为各自购买人寿保险,由省农机进出口总公司付给保险公司13.495万元,购买人寿保险61份,其中冯戈宁20份,吴科云18份,何修强10份。 1997年4月,冯戈宁以代付总公司工程款为由,从省农机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帐上划走150万元,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套取现金100万元,他将其中的95万元存入情妇黄某的个人股票帐户上用于炒股。经查,从1997年5月至2001年10月,冯戈宁和情妇先后从该帐户取走54.89万元用于挥霍,余款炒股亏损后剩23.59元。1993年至1999年间,冯戈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名义和由他人代借公款人民币共计266.39万元长期未还,该公司的一辆轿车卖给他人后得款24万元,也被冯戈宁长期借用未还,使其挪用公款总额达人民币290.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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