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发工资不是必尽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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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01:56 京华时报 | ||
作者: 许斌来源: 中国青年报 日前,人事部、卫生部下发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因非典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详见本报4月29日A01版) “所属单位”为被隔离人员提供补贴,其实是代政府承担责任,是道义上的善举,却不是必尽的义务,只能暂行却不可长期执行。 首先,这一措施被局限在有“所属单位”的人群内,他们住在医院里依然有合法稳定的收入,而那些没有“所属单位”的被隔离人呢?身处隔离区,他们同样不可能继续原来的谋生方式,相对损失还超过那些有“所属单位”的人群,但没有部门给他们补贴。何况由于单位间经济实力不同,即使享有补贴的员工,其实际收入也不一样。同样的病情,同样的处境,实际所得却有很大差别。还有那些需要给被隔离人员发放正常工资、福利的“所属单位”,其支出从道义上看是理所应当的,但从经济、法律上看,它们是否有为不出勤员工提供工资、福利的义务呢?它们给被隔离人员提供补贴,国家和地方政府是否同样该为它们提供减税或其他方面的补贴?特别对于身处残酷市场竞争中的企业,如果被隔离人员过多,相关开支有可能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即使成功降伏非典,我们照样存在遭受其他疫病和较大规模天灾人祸的可能性。为此,必须建立与各级政府相匹配的紧急处理机制,并建立一定的专项基金,未雨绸缪,以备随时之需。这就要求,保证紧急状态下的补贴发放不再以单位为主体,而是直接改为以国民身份为主体执行同一发放标准,将国民待遇落在实处。同时,也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各单位特别是企业不会因为突发事件而承担过于繁重的负担。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5月9日 文/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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