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审特大偷电案 “电耗子”7个月偷电49万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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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06:42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龙泉法记者黄旭阳)为降低成本,老板给电工每个月500元“好处费”帮其偷电,7个月窃电49万度,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昨(9)日,全省最大的偷电案在龙泉法院开庭审理。 7个月偷电49万度 根据检察院指控,龙泉洛带镇成都市龙泉李乐新型建材厂投资人李强,指使该厂电工陈德华偷电,并许诺窃电成功后给他每月500元的报酬。从2002年1月起,共窃电497440度,折合人民币258000元。去年7月23日,公安机关将陈德华挡获,老板李强向龙泉供电局退出赃款16万元。李强和陈德华对偷电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中,被告方代理人辩称,检方指控的49万度电是按每天偷电12小时计算,总天数为210天。李的工厂每天最多生产8小时,1万块砖用电270度,平均每个月生产160万块砖,偷电总月数为5.6个月,偷电总量应为241926度。由于双方对偷电数量分歧太大,法院将择日宣判。据主审法官透露,每年全省法院系统审理偷电案仅几起,偷电数量四十多万度,涉案金额二十多万的偷电案在全省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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