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隔离最高可判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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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11:02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发布《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指引》明确法律责任 拒绝隔离最高可判七年 本报讯 (记者傅剑锋)因非典拒绝隔离、编造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等行为将受到刑法制裁,严重者最高可判7年刑,这是日前深圳市公布的《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指引》中提到的。 该《指引》由市府法律顾问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及市卫生局,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规定组织编写,《指引》里列出154个问题,约3万字,详细指明涉及非典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编造非典虚假信息可判5年以上 《指引》中指出,投放虚假的非典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有关非典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假借治疗非典型肺炎名义进行虚假广告者,最高可判2年徒刑。我国《刑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拒绝执行隔离措施最高可判7年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个体医生不报疫情将处高额罚款 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的,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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