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低保家庭将享受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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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12:04 云南日报 | ||
5月9日,省民政厅召开2003年建议提案办理面商会,以“关于建立城镇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基金的建议”为重点,就切实解决和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涉及低保工作的相关建议和提案,向各有关方面进行工作汇报。 去年6月,我省已如期将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到去年底,有近60万人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全省共支付近4亿元低保资金,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至今尚未发现挤占和挪用情况。与此同时,在低保对象享受医疗优惠政策方面,省委、省政府在去年出台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指定非盈利性医院,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特困医疗救助。 今年,是完善城市低保配套政策的重要一年。今年“两会”期间,交由省民政厅办理的涉及低保工作的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关于建立城镇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基金的建议”,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省民政厅把此提案作为帮助解决低保对象的大病医疗问题和当前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最为迫切的任务认真对待。并提出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云南实际,把建立城镇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与制定城市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建设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相结合,统筹考虑,重点研究的总体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结合工作,抓紧办理。目前,省民政厅已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加强了与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商,初步提出解决问题的配套方案、措施和办法。待进一步协商后,拿出书面报告,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协副主席和占钧、陈勋儒出席面商会并讲话。 杨新柱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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