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可延期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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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14:5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因遭遇特殊情况,企业无法及时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可延期2个月,有关待遇在办理后补发。昨天,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对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时间作适当调整。 具体调整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5-25日调整为5-25日。当月退休人数较多的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集中审批;企业发生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可通过电话委托办理暂停缴费或暂停支付手续,相关待遇由企业预付,待企业补办手续后由社保机构补发;基本养老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年度验证时间由原来的4-6月调整为4-7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变动包括基数调整、在职退休、保险关系转移、人员死亡,可延期2个月办理;事业单位实行差额拨付的受益单位,每月领取养老金返还款的时间由原来每月15-20日调整为15-27日;企业未及时办理社保关系变动有关手续的,可延期1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2个月;2003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延至6月20日,个别单位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申报的,暂按该单位2003年6月缴费额的110%缴费。 (劳轩 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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