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色魔”出庭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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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15:03 羊城晚报 | ||
半年内强奸抢劫勒索10多名搭车女子 本报深圳讯 33岁的被告人刘俊刚的罪行达到人神共愤的地步: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利用抢劫来的轿车从事非法营运,并以此作幌子大肆从事绑架、抢劫、强奸犯罪,先后有10多名女子被其强奸并抢劫后抛弃荒野,有数人在被强奸抢劫后又被作为勒索资金的人质。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人指控称,从2001年10月到2002年5月,这半年多的时间里,被告人刘俊刚先后多次在深圳宝安、罗湖及广州等地大肆作案,抢车、抢钱之外还强奸多名女子,在抢得事主银行提款卡后采用化名从银行提取巨额现金数万元,甚至勒索事主30万元未遂。 庭审时,自感必死无疑的刘俊刚在大量事实面前否认犯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孔献之 宋毅)罪行 轮奸“打的”女子 2001年9月28日凌晨,被害人蒋某在广州华穗路拦的士。刘俊刚伙同一名男子(另案处理)驾驶抢来的小轿车行至蒋身边,将其拖上车,抢去蒋的身份证、暂住证、手机,人民币现金300余元,银行卡数张。随后,二人将被害人轮奸,并逼迫蒋说出银行卡的密码,从柜员机上取走现金5000元人民币。其后,二犯多次奸淫被害人,并到深圳用“王伟”的假名字提取被害人卡内2680元人民币。直至28日下午,刘俊刚与同伙驾车到一湖边的小路将被害人扔下,驾车逃离现场。 驾车尾随下班回家者 2002年2月4日凌晨,被害人冯某下班回家途中被刘俊刚驾车尾随,而后刘胁迫被害人上车。刘抢去被害人的手机、现金和信用卡后将被害人强奸。刘又威逼冯讲出密码,提取被害人现金3800元人民币。得手后刘将冯扔到荒野。 提走两被害人6万元 2002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方某、胡某二人在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口的107国道搭乘正在非法营运的被告人刘俊刚驾驶的假牌黑色蓝鸟车回深圳住处。途中刘趁二人睡着之机,用手铐将两人铐住并恐吓威胁二人。刘用刀威逼先将二人强奸后又逼迫二人说出银行卡的密码。此后刘先后驾车往返8家银行,提走两被害人卡内人民币近6万元。在多次将两被害人强奸后还抢去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并将二人丢弃,后驾车逃离。 勒索30万元人民币 2002年4月4日,被害人杨某在广州搭乘刘俊刚的车前往深圳。过关后,刘用刀威胁被害人,将被害人双手铐住,然后抢走被害人的身份证、现金人民币2400元、手机、手表和信用卡。随后,刘俊刚逼被害人说出密码,先后五次从该卡里提走人民币20100元。刘又联系被害人的妻子孙某及表哥,企图勒索30万元人民币。次日上午,被害人逃脱并报警,刘驾车逃离。 (宋毅 孔献之)(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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