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天3个省部级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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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17:21 华商报 | ||||
李嘉廷接受审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嘉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李嘉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并提供线索,对相关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刑上省部级贪官 从4月23日到5月9日,从潘广田到丛福奎再到李嘉廷,短短17天,中国3名“省部级大虫”被公审后获判重刑。 4月23日,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山东省工商联合会原会长潘广田因受贿153.9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4月29日,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因受贿936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丛福奎案和李嘉廷案,官方在披露消息时,使用了相同的字眼:“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之所以保住一条性命,理由也相同: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 5年查处98名高官 去年11月19日,中国官方向社会披露,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的5年间,有98名省部级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陈希同(原北京市市委书记)、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慕绥新(原沈阳市市长)、许运鸿(原浙江省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刘知炳(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数十名“省部级大虫”更是沦为阶下囚。 迹象表明,中国对腐败的惩处正在向纵深挺进。有学者曾经指出:80年代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越来越多,“刑上省部级”已成中国反腐败中渐趋明显的新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针对专家的问卷调查显示,步入新世纪的中国,腐败是当今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各种官方文件中,更是把反腐败斗争摆在了“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显示了中国反腐败的决心。 我国反腐开始加力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丽英指出,中国仍处在腐败易发期。这位在反腐第一线工作了24年的“铁娘子”在中共十六大时坦言: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只是实际存在腐败问题的一部分,很多问题还没有被揭露出来。 中国的老百姓已切身感觉到腐败对自己利益的侵蚀,具有了以前不曾有过的切肤之痛,强烈要求坚决反腐败。在许多地方,官员腐败甚至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中国急需加强吏治,反腐败急需突围。在此情况下,“刑上省部级”既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最好的一种战略选择。试想,“老虎”都被打掉了,“苍蝇”能不害怕吗? 17天内3个“省部级大虫”获重刑,中国高层反腐开始加力。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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