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治“非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18: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短评:依法防治“非典” 新华社记者 殷耀 连日来,在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中学筹备设立的“接触可疑非典病人人员医学观察点”遭打砸抢烧等案件,暴露出一个危险的苗头:少数不法分子借“非典”之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不仅在国际国内和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而且对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报复社会起到了诱发作用。 与“非典”的殊死较量,是对每一个公民道德水准的考验,更是对每一个公民守法意识和法律行为的检验。有一些别有用心的坏人借机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严重破坏了“非典”时期正常的社会秩序,干扰了抗击“非典”工作的大局。对这样的人,仅仅从道德上谴责是不够的,还必须坚决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严惩。 我们提倡“以德治国”,也强调“依法治国”。作为法治化国家,依法办事是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正式下发通知,已将“非典”列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这是“非典”防治工作步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标志。依法防疫是我们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彻底打赢抗击“非典”这场硬仗的有力武器。 防治“非典”关键在于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制违反该法的行为。因此,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每个公民都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这个法,增强依法防疫的自觉性。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