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昨通知 过氧乙酸不能高温摩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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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02:3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李海云)遇到高温、高热或摩擦碰撞,过氧乙酸消毒剂可能发生爆炸。昨天,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通知,重申了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类消毒剂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关于加强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安全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具体包括: 单位和个人应到专门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消毒剂,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生产各类消毒剂的单位要根据其工艺要求和特性,采取防火、防潮、防雷、防腐蚀等措施;经营、储存各类消毒剂的单位要设置非燃的专门库房。库房内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将其分类储存;放置时应严禁明火,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类消毒剂的单位及个人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泄漏,要禁止明火,应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处理。如发生火灾,对过氧乙酸、甲醛、苯酚可用雾状水、二氧化碳、泡沫灭火,乙醇、丙酮可用抗溶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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