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医务人员奖惩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03:0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长沙5月10日电(记者吴湘韩)5月9日,湖南省人事厅、卫生厅就做好全省防治非典医务工作人员奖惩工作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规定对一线立功者奖,对失职者罚。 通知说,对在防治非典一线从事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医学科研的医务工作人员,根据其先进事迹和贡献,按有关规定分别授予荣誉称号、记功、嘉奖以及优先越级晋升工资的奖励,2003年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免业务考试和技能考核;在医学科研、医疗技术和管理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优秀专家”的人选。对在防治非典一线从事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医学科研的医务工作人员,造成致残或伤亡的,一律按因工(公)的有关规定,及时表彰奖励,落实相关待遇。 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医务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给予低聘、缓聘和待聘,并在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拒不服从安排、临阵脱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对开除公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吊销执业证书,原先取得的荣誉称号一律予以取消。 据悉,到目前为止,湖南有10多名卫生系统行政干部和医护人员因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失职行为而受到免职或处分。岳阳市岳阳楼区卫生局一副局长被免职;长沙市委组织部免去了长沙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刘和平及党委书记林旗的职务;长沙市芙蓉区纪委对4名擅离职守的医务人员进行了严厉处分,对拒不承担“发热门诊”导诊任务的廖某作出了开除其公职,并责令停止一年以下医生执业活动的处分。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