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田芳案面临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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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04:3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付春兵)因播讲评书《十二金钱镖》被判侵权而又一直未赔偿和道歉的单田芳与鞍山市广播电视局正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处境。日前,朝阳区法院受理了宫以仁、宫雉羽诉单田芳、鞍山市广播电视局侵犯著作权执行一案。 宫以仁、宫雉羽是《十二金钱镖》已故作者宫白羽的子女。二人称,二人为《十二金钱镖》的著作权合法继承人,单田芳与鞍山市广播电视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小说《十二金钱镖》中的部分情节、内容用在播讲的评书《十二金钱镖》中,侵害了小说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2002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单田芳与鞍山市广播电视局赔偿原告损失共6400元,并连续七天在鞍山广播电台小说连播节目中发表致歉声明,但至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判决,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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