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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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05:31 解放军报 | ||
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也对此负有职责和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有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管理任务;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地通报和公布本区域的疫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居民或者村民应当配合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的隔离治疗等控制措施;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治疗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解放军报 2003年05月1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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