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措施、紧急措施和疫区封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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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05:31 解放军报 | ||
控制措施:指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为控制传染源采取的措施。包括:对法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被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紧急措施:指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经报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采取的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予以宣布。 疫区封锁:指在法定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为防止传染病扩散,可以划定疫区进行封锁。县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将传染病病原体向周围传播可能波及的区域宣布为疫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解放军报 2003年05月1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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