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破获小偷“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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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07:06 华商报 | ||
本报辽宁消息 辽宁营口市五台子派出所巡逻小组9日凌晨1点30分,行至营口西市区康宁小区,发现两个少年在一居民楼周围转悠。 在盘问时,民警突然听到有东西掉到地上的声音,两个少年马上用脚踩住。民警捡起来一看,发现是个微型手电,再搜查,又从少年身上发现一个微型验钞器。民警立刻判断这是作案工具,于是将两人带回。经过一夜的审问,两个少年交代了问题。 两名少年分别是张海涛(河南新蔡人)、李自强(安徽临泉人),他们是10人团伙中最年轻的成员。今年4月底从瓦房店来营口,居住在老边区光明村一小旅店。当晚10人分成5组,深入市区作案5起。该团伙的头目是张某(23岁河南人),在逃。从2002年8月开始,他们先后4次来过营口,作案50余起。两少年是2002年下半年加入这个组织的,不到一年的时间,已先后流窜30多个省、市,在辽宁除了沈阳和铁岭没去过以外,其他各市他们都到过。 这个团伙成员全都是亲戚关系,可以说是个“公司”,并有严密的组织纪律,特点是专门在城乡结合部“下榻”,夜间活动,每笔赃款全部交给头目,然后根据每人的“业绩”好坏,年终统一“分红”,平时只给零花钱。去年底,两个少年各分到5000元“红利”。据警方介绍,该团伙纪律规定:如果一个小组作案超过两小时不归,所有其他人员立即撤离,这次在营口掉脚,是这个小偷公司4年来首遭“败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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