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普法培训八忌(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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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09:28 法制日报 | ||
竺江波四忌教条灌输: 许多讲法者习惯于按条法施教,从总则开始逐条讲解直到附则,劈头盖脑地灌输。这种“满汉全席”式的教育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欣赏和消化的,更不符合法律规范日益细化、精确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对企业人员讲法宜采用“立体框架”式的而并非“平面”式的教学方法,没有必要也不大可能全面阐述、论证,只要把法的基本原理、思想方法、主要的知识点勾勒清楚即可,具体细节问题今后可由听课人员自己去查阅法律条文解决。例如讲《公司法》中的“三会”时,重点讲清权力与职能,至于其运作程序、议事方式一类技术性问题,除非听课人员有特殊的需要,完全可以略讲或不讲。五忌呆板单调: 法的内容本来就比较枯燥,说实在话,讲法和听法其实都是一件“苦差事”。讲法者必须努力改变这种状况,尽力把法讲得生动活泼。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方法不妨一试:(一)答疑式。企业人员是法的实践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他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自己不理解的法律问题,增加课堂答疑时间可以明显地增加学教双方的沟通。(二)案例式。案例能把法律讲得更形象透彻,但要注意不能滥用,否则讲法就演变成了讲故事。(三)讨论式。即改变课堂教学的形式,采取座谈、论坛、辩论等方式引导受训人员直接发表意见,这种方法适用于部分法律素养较高的培训对象。(四)“热点切入”式。从最近社会上普遍关注或有争议的事件、人物着手,引出法律问题和法律原理,以增加听课者的兴趣。六忌无限拔高: 目前社会上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较低,这给讲法增添了不少难度。而部分企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也较多地接触和认识了社会的阴暗面,导致这个问题更加突出。讲法者如果从纯理论的高度出发,脱离现实生活讲法,常常会引起学员的逆反心理,甚至受到他们的嘲讽。所以讲法者的讲法不能讳避社会的现实,要客观地讲,策略地讲,不能无限拔高,也不能强词夺理。可以讲一些法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最好用事实和数字说话。当然,对于听课者对一些社会丑陋现象的憎恶和疑虑,也不能庸俗地迎合,跟着发一通牢骚,要肯定其正义感,也要讲法治理想,讲提高全民素质和政治改革是一个长久而艰苦的过程,这样就容易被学员接受。七忌信口开河: 企业人员的总体法律素养目前可能还不算高,但他们一般都有丰富的社会经历,见多识广,中间也不乏有精通法律之人,特别是有些人通过诉讼实践或其他途径对某些方面的法律知识有很深的了解。教员在对企业人员讲课时切忌信口开河、随意发挥,将学员当阿斗,弄不好是要出大洋相的。对企业的普法培训开课之前教员必须要有精心的准备,备课中要特别注意现行法律中的空白、矛盾之处,在讲课时则一定要严谨、慎重,对某些法律观念或理解上的争议之处,可以客观地介绍不同的观点和理论,少作断言。对学员提问中没有把握答清、答准的问题,不要为了面子瞎蒙胡编,可以承诺待课后搞清楚后再个别答复。八忌冗长沉闷: 企业人员非学生,亦没有学分、考试的强制约束,组织他们学法与学院式的教授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别。同时企业人员受商务牵累,也不可能抽出很多时间集中精力学法,课堂上手机此起彼伏的现象实乃常事。所以笔者认为对企业人员的普法培训必须重实效而不拘泥于形式,安排上一定要短小精悍,单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2个小时,课间一般也不安排休息,因为休息既延长了总时间也容易导致学员走散。为了防止早退,出现“曲未尽人已散”的尴尬局面,教员首先要自律,不能滔滔不绝,最好在授课之前明示结束时间并严格掌握,使学员们心中有数而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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