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罪趋于低龄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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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0:15 南方都市报 | ||
面对在校学生犯罪逐年增多的趋势,有关部门希望学校和家长们都能关注这个现象。 韩一鸣 摄 学生犯罪趋于低龄化 有关部门研讨在校生犯罪增多现象,希望引起学校家长重视并对症下药 核心提示 据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近期的一项统计:2000年至今共受理审查起诉的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为20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3%。 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此外,结帮犯罪也正成为学生犯罪的一个新特点。 日前,福田区检察院就此进行了一次研讨,希望引起家庭和学校的重视。 2001年12月19日下午,5名初中学生携带两把水果刀,对一名过路女子实施抢劫,5人在分赃之际被警方抓获。日前,其中3名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2000至3000元罚金;两名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值得引起关注的是,像这5名初中生一样,铤而走险犯罪的在校学生数量正逐年上升。 日前,福田区检察院就此进行了一次研讨。目前,在校学生犯罪数量增加和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已向我们迫切提出,学校和家庭要配合起来,使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本报记者也于近日采访了参加研讨会的检察官。 犯罪年龄 平均降到15岁左右 据福田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福田区检察院在2000年受理的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仅为1人,2001年则增长到7人,2002年为9人,今年仅1至3月份就有3人,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3%。 在这20名犯罪的在校学生中,18周岁2人,17周岁5人,16周岁4人,15周岁5人,14周岁3人;小学生1人,初中生10人,高中生6人,中专生3人。他们都是第一次犯罪。 福田区是深圳学校最密集的区之一。在某种程度上,该区的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 检察机关分析,在校学生犯罪开始出现低龄化的特征。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以上,而今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降到了15岁左右。一些参与抢劫案的在校学生才刚刚14岁。 所犯罪行 多为抢劫盗窃犯罪 检察官曾艳办理过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她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有许多自己的观点。她分析,在校学生犯罪主要集中为抢劫、盗窃等暴力、财产型犯罪。以上20名在校学生中,抢劫犯罪有14人,占了70%,盗窃犯罪4人,占了20%,且案发范围多集中在学校及周边地区,主要目标物是学校公共财产或学生、教师的财物;故意伤害犯罪2人,占10%。 例如就读于福田区某中学的郭飞就于一天上午顺手牵羊偷走了电教室老师的一部手机。几天后,他又故技重施,偷走老师办公室的一部手提电脑。已是高三学生的郭飞的行为让师生们吃惊不已,他曾是学校的升旗手和义工,曾两次义务献血。 曾艳称,在校学生实施盗窃、抢劫、绑架勒索等侵财犯罪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受好奇、刺激的诱惑所为,二是为了吃喝玩乐,三是为了哥们义气。在一宗在校学生团伙抢劫案件中,几名犯罪学生分别在审讯笔录中就犯罪动机都透露出这几点。被告人朱群说“因为黄平、甘青以前曾照顾过我,他们叫我去(抢劫)我不好不去,现在才知道自己犯了罪”;黄许说“参加抢劫是因为想着会很好玩,而且自己不懂法”;甘青说“我是一时贪玩,且为了义气,一时糊涂干错了事”。 团伙犯罪 学生帮会犯罪要重视 近年来,校园黑帮势力有所抬头,在一些大、中学校,都出现了一些青少年黑帮。曾艳说,校园黑帮具有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点。与社会上的黑帮相比,这些学生帮会只算是带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雏形。一些在校学生或是出于好奇、好玩,或仿效影视上的黑社会模型结帮;或是同学之间产生矛盾,为在同学面前争回面子而拉帮结派;或是为了搞钱,玩弄女性而结帮。 分析在校学生团伙犯罪的心理时,曾艳说,在校学生的独立性相对较差,依赖性强,容易结伙抱团,决定了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多结成团伙共同进行。“小团体”中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如在一宗团伙抢劫案中,邓起供述说自己在犯罪之前也曾矛盾,团伙作案让他感觉更加“安全”:“我们5个到了桥洞底下。吴军对我讲:‘一会儿有单身女子过来,你们有没有胆子抢劫?’我就问他是不是我一个人去,他说一起去,我想一想就答应了。” 犯罪手段 分工已日趋成人化 一个个在校学生犯罪的案例折射出他们的犯罪已具有了成年人犯罪的暴力性和智能性特点,具体表现在:作案前周密预谋策划,作案时有较详细的分工,作案后迅速转移赃物并伪装或破坏现场等等。 这方面的例子也并不少。例如高三学生郭飞在盗窃了学校的手提电脑后,为防止师生怀疑,将手提电脑藏匿在教学楼顶楼,准备选择恰当时机再来取回。再如吴军等5人的抢劫案中,该5人虽然是14到16岁的初中在校生,但却采取了成年人犯罪的作案手段。他们首先进行犯罪分工,由吴军等3人在桥洞处等候,伺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单身女子,甘青等两人则在附近的草坪上等候作为接应。(文中涉及未成年人名均为化名) 专家说法 四种家庭环境不利学生成长 专家称随着离婚率提高孩子成直接受害者 专家指出,有4种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不利影响,即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 专家称,家庭结构破裂容易给子女打上极为有害的心理烙印,影响子女的社会适应,导致子女违法犯罪。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感情破裂的家庭对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更有影响。 据了解,在这些犯罪的在校学生当中有一半以上承认自己被捕前长期生活在父母经常争吵对骂、充满紧张冲突气氛的家庭环境里,还有的甚至从小就被家庭遗弃。如当检察官问及犯故意伤害罪的张平具体出生日期时,他的回答是他只记得是1986年出生的,具体哪一天不记得了。他是10岁的时候被福利院收养的,当时他只记得在被收养前一直在外面流浪。办案检察官发现,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和教育,张平的辨别是非能力较弱,行为上也较为散漫。 2002年,一项由深圳市妇联妇女发展研究中心与深圳大学社会学系合作进行的调查表明:深圳六成人不满婚姻生活。随着深圳离婚率越来越高,孩子无疑是父母婚姻失败的直接受害者。 在关于离婚对孩子影响有多大的调查中,得分情况均为负数,其中尤以对孩子的心理、学习、人际交往能力的负面影响最深。如犯罪时才15岁的马风,父母早已离婚,凌晨时分被父亲叫去找亲戚不成,但已没钱乘车,突然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在校生犯罪类型 盲目冲动型 模仿电影拦路抢劫 特征:14至18岁年龄段的在校学生,由于生理已逐步成熟,但心理尚未健全,世界观、人生观比较模糊,观察分析问题、甄别明辨是非能力较弱,行为带有很强的盲目性,且自控能力差,在一些不健康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冲击和腐蚀下,极易诱发犯罪心理冲动,做出轻率之举。 案例:14岁的马风是深圳市罗湖区某中学的初二年级学生。他在2001年11月24日深夜来到福田区某广场找亲戚,因未能找到,想回住处而身上却没有钱,于是萌发了模仿电影中片段实施抢劫的念头。当看到一名单身女子路过时,便上前扼住该女子的颈部并拔出随身携带的裁纸刀相威胁,实施抢劫并刺伤了该女子的脸部。最终,马风被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追求享受型 为高消费敢偷老师 特征:在深圳,人们更加务实,一些学生攀比成风,比吃穿、讲品牌已成为他们的一项追求。但是学生毕竟没有经济能力,为了满足高消费的需要,实施盗窃等就成为他们惯用的方式。 案例:在福田区某中学就读高三的郭飞,案发前是学校的升旗手和义工,曾两次义务献血,平时在学校表现很好。但自从学会抽烟、喝酒,与朋友出入歌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后,为了能够经常满足这种享受的需要,他将目标瞄准了学校内的财物。2002年9月和10月,郭飞两次盗窃教师的现金、手机和手提电脑等物品,价值共计5780元。今年2月,郭飞被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哥们义气型 帮朋友忙持刀伤人 特征:检察官在办理在校学生犯罪的案件中,发现有不少学生深受所谓“江湖义气”封建思想影响,产生了充好汉、逞英雄的心理,愿为朋友“两肋插刀”,甚至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案例:还是小学六年级的张可,就是因为“哥们义气”而沦为了故意伤害罪的罪犯。2001年3月9日,张可等小学生在其朋友符秦的请求下,答应与符一起去教训跟符朋友有矛盾的被害人唐虎。当看到“自己人”与唐发生争吵时,张可与符等人分别持水果刀、铁棍、铁链等工具上前殴打唐,致使对方脾脏破裂,经诊断为七级伤残。最终,张可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 报复社会型 自己被偷转偷他人 特征:在校学生正处于少年时期,性情易急躁、好激动,遇到不顺心、不满意的事,往往采取比较偏激甚至违法犯罪的方式报复社会,以寻求“心理平衡”。 案例:柳刚是宁夏某中专的一年级学生,本是利用暑假来深圳游玩,但来深圳的第一天却被人盗窃了身上的全部财物。身无分文的他,于是转偷他人,结果这种偏激的想法使他在实施盗窃时被人赃并获。 寻求刺激型 好玩就是抢劫目的 特征:随着学生们在心理和生理上的逐渐成熟,他们的自我意识增强,具有成人感和独立意向,反映在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感到新鲜好奇,什么都想尝试,但由于知识面的局限和法制观念的缺乏,在不良因素影响下,误入歧途。 案例:在办理甘青等5名初中生抢劫案中,当检察官问及他们为什么要实施抢劫时,他们的回答基本都是“好玩”、“贪玩”等等。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唐洁 通讯员 李一飞 曾艳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韩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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