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纱利润率不得超过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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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0:16 南方都市报 | ||
棉纱利润率不得超过15% 广东加强防治非典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监管 本报讯 (记者李艳 通讯员庄振锡 钟洁)为了加强口罩、消毒液等与防治非典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的监管,日前,广东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文件,对生产和经销口罩用的棉纱、卫生纱布,生产和经销过氧乙酸等消毒液用的化工原料产品,生产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15%。 按规定,对生产和经销口罩用的棉纱、卫生纱布,生产和经销过氧乙酸等消毒液用的化工原料产品,实行销售利润率和经营利率控制,每种产品的生产销售利润率不超过15%、购批经营利率不超过15%。具体的销售利润率和经营差率可由各地级以上市在此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加强价格监管的原材料除上述所列具体品种外,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增加相应的品种,但利(差)率水平不能超过15%,并须报省物价局备案。各地物价部门要组织对生产和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有关生产和经营情况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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