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民营企业家有望拿特殊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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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1: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新办法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了评选条件,提高了福利待遇。民营企业家、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等杰出人才,将有机会领取政府发放的特殊津贴,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据悉,新办法以对中山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为甄选基本标准,选拔适用范围从专业技术人员、模范人物,拓展到包括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与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各类杰出人才。评选条件更加明确具体,必须是国家发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两项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科学技术奖两项以上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产品发明专利奖,部、省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得到省级以上相关学科学术机构认定或推广,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在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有重大改革和创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对中山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工程、农业、医疗、文学、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法律、翻译、新闻、出版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或重大贡献,并获得全国、省级以上专业荣誉称号的;在其他行业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据了解,对入选的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由中山市委、市政府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市委组织部发文公布,管理期限为3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年度工作目标实绩考核。 新办法规定,对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实行补助津贴,管理期内每月发放特殊津贴200元;出差、医疗和其他生活福利享受和所在单位领导同等待遇;安排学术交流与出国考察,每年接受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5天;工作过程优先安排其公务用车,配备必要的工作助手、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优先考虑采取住房津贴解决住房困难;对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就业、入学和生活上有困难的,有关部门给予照顾处理。 中山市社会各界尤其是科研管理人员对新办法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这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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