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职工跳车身亡 劳动部门裁决抚恤金享受国企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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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1:3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一名私企业务员从长沙坐火车到株洲去洽谈业务,结果却错上了北京开往广州的直达列车,列车驶至衡阳路段时,该业务员跳车身亡。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厂方比照我省国企职工死亡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死者家属12270元死亡抚恤金。 去年12月4日,长沙市雨花区某饮料厂业务员汤辉经厂长祁某同意前往株洲洽谈业务。汤辉在长沙火车站错上了北京开往广州的直达列车。列车在衡阳路段一弯道减速行驶时,汤辉慌忙跳车,结果不幸身亡。 事后,铁路部门给汤辉的父母支付了两万元死亡补偿金。祁则以铁路部门赔了钱为由,不愿意支付死亡抚恤金。在死者家属的一再要求下,祁口头上答应赔付1.5万元,但迟迟没有拿钱。 今年1月6日,死者家属向雨花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并同时向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终于3月6日达成调解。祁同意给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10500元。协议规定,祁要在3月13日前支付,双方今后不得为此事再发生纠纷,但祁并未按期支付。 3月18日,死者家属再次向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并于3天后向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月28日下午,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丧葬费1500元、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8226元及交通费1000元共计10726元,被诉人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此案时认为,死者汤辉系被诉人职工,因意外事故死亡,被诉人理应依法抚恤,比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规定,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丧葬补助费3月×580元=1740元、抚恤金18月×580元=10440元及政策性补贴18月×5元=90元,合计12270元。记者 王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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